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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深化资助机制
17.实行分类资助。对特别重大、特别紧急的项目,可
实行即时立项资助机制。对宁波市属单位和企业承担的项
目,除面向全国全省的“揭榜挂帅”等特殊项目外,原则上
由宁波市落实省级项目经费、自主管理。
18.优化经费确定机制。项目经费以自筹为主,榜单中
可不确定财政补助经费金额,由申报主体根据攻关任务要
求,按需据实提出总投入和申请补助金额。项目评审时,对
财政补助预算不合理部分可予以核减,项目关键核心指标不
得调整、总投入可视情根据核减金额相应调整。
八、深化过程管理机制
19.完善“军令状”制。特别重大、特别紧急的项目,
应签署“军令状”,明确“里程碑”节点和具体指标要求、
奖惩措施等。对在“军令状”时限内达成约定目标、绩效突
出的研发团队,按规定在人才推荐、科技奖励等方面给予支
持。对因主观不努力等因素未完成任务的,原则上暂停项目
负责人两年内项目申报资格,并依规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20.强化过程监管。落实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主
体责任,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与实
施效果的监管,对发现存在重大风险、无法继续履约实施的,
可直接终止项目。对特别重大、特别紧急的项目,可定期对
资金使用、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