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五月政策汇编(杭州滨江)

发布时间:2023-6-0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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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五月政策汇编(杭州滨江)

国家级政策篇01 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 ...... 1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3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4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 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60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 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110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1607 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的通知 .................................................2008 2022 年度国家绿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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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五月政策汇编(杭州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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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国家级政策篇

01 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 ...... 1

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3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

集群的通知 ................................................4

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 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

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6

0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 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

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11

0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

范企业的通知 .............................................16

07 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

动的通知 .................................................20

08 2022 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 ......................... 29

09 两部门关于征集 2023 年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通知33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

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60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

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 .......................66

第3页

12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 省经信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浙江省进一步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利用外资

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72

13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

动(2023—2025 年)》的通知 .............................. 81

14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

项行动(2023-2025 年)》的通知 ........................... 91

1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

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 ......................101

1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全国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

的通知 ..................................................151

17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企业计

量伙伴计划的通知 ........................................155

浙江省政策篇

01 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全省重大科技成

果发布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161

02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厅 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浙江省重点

行业企业能效诊断工作的通知 ..............................167

03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

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前期对接工作的通知 ..........179

第4页

04 关于做好首届“华彩杯”算力应用创新大赛浙江赛区申报工作的

通知 ....................................................186

05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 加快推进关

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89

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 2024 年度“双尖双领”重大科技项目

需求的通知 ..............................................200

07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

2023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

护与修复”等重点专项 2023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13

08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浙江

赛区)暨第十届浙江省“火炬杯”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29

09 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239

10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 省经信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浙江省进一步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利用外资

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248

杭州市级政策篇

01 关于征集奖励投早投小投科技创投机构的通知 ............. 257

02 关于关于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首选地和开门红政策相关技术交易奖

励的通知 ................................................262

03 关于组织征集 2023 年度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市级配套补助项目

的通知 ..................................................266

第5页

04 杭州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杭帮菜研发和预制菜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 .......................276

05 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推进杭帮菜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的通知284

06 杭州市经信局 杭州市发改委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291

07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 2023 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

中心的通知 ..............................................292

滨江区级政策篇

01 关于开展首届杭州高新区(滨江)标准创新奖申报评审的通知316

02 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专家辅导的通知 .. 321

03 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预认定的通知 .. 323

04 关于开展 2022-2023 年度杭州市直播电商优秀企业、优秀直播基地

推荐活动的通知 ..........................................326

05 关于做好高新区(滨江)2021 年度瞪羚企业第一批扶持资金申领

以及第二批扶持政策申报的通知 ............................333

06 关于组织申报滨江区 2023 年跨境电商政策的通知 .......... 336

07 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度瞪羚企业的通知 .................. 339

08 关于做好 2023 年全省现代物流业领跑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343

09 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通知 ......... 344

第6页

1

国家级政策篇

01 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

企业评价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

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

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

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

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

第7页

2

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

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详

情请点击:(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

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

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

二、申报程序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评 价 申 报 工 作 实 行 网 上 办 理

(http://www.innofund.gov.cn),申报程序如下:

(一)注册登记

在杭州市内注册的有研究开发活动的居民企业,可访问

全 国 一 体 化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科 学 技 术 部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

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二)自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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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

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

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

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

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

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

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

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3 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预计申报截止日期

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 【申报时间 9 月 15 日截止】

第9页

4

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3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

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

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

(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

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我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 6 个,计划单

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 2 个。对超过报送

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

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

将加盖公章的《2023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

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 3 份(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及电子版光盘 1 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

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 13 号,

100804)。

联系人: 王潇耿 010-68205317

第10页

5

【申报时间 7 月 31 日截止】

第11页

6

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 年

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

一、第五批示范申报推荐工作

(一)遴选类别。

1.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

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

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

选。

2.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

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

遴选。

3.示范城市。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

和突出成效的城市开展遴选。

(二)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1.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发生

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

接受审查的情况。

第12页

7

2.专项条件及推荐名额。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

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

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

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

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

收入比重达 30%以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可推荐企业不超过 10 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企业不超过 3 个。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

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

入运营时间须满 2 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

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

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

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

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

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

第13页

8

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

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

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可推荐共享制造类平台不超过 1 个、其他类平台

不超过 3 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共

享制造类平台不超过 1 个、其他类平台不超过 1 个。

(三)示范城市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1.申报城市应在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方面政策举

措实、工作力度大、转型成效显著、支撑体系持续优化,能

够为其他城市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经验借鉴。

2.申报示范城市分为综合类和工业设计特色类。

申报综合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我部遴选的服务型制造

示范企业、平台及项目,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转

型特点显著,制造业企业服务产出显著提升,支撑服务型制

造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逐步优化,相关生产

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较高,服务型制造发展对制造业 GDP 增长

的贡献显著提升。

申报工业设计特色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国家级工业设

计中心,在制造业重点领域设计突破、高端制造业设计人才

培育、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等方面

取得显著成效,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

第14页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综

合类城市不超过 1 个、工业设计特色类城市不超过 1 个。计

划单列市可申报综合类或工业设计特色类示范城市。已成为

示范城市的无需再进行申报推荐。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本地区第五批示范申报推荐工作。

(二)请申报主体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网址附后)完成注册并填报材料(申报书样式见附件 1)。

示范城市材料由本级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填报。

(三)省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并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通过初审的申报主体,须下载申

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示范城市申报书由所在城市人民

政府盖章),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

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填写“服

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附件 2)。各省级主管部

门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将第五批申报汇总表、相关申报

书(一式 1 份)报送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四)我部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

城市,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的申报企业、平台进行现场

考查。

第15页

10

(五)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负责该项工作的

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前反馈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申报时间 5 月 31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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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 年

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

一、第五批示范申报推荐工作

(一)遴选类别。

1.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

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

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

选。

2.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

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

遴选。

3.示范城市。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

和突出成效的城市开展遴选。

(二)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1.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发生

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

接受审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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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项条件及推荐名额。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

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

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

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

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

收入比重达 30%以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可推荐企业不超过 10 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企业不超过 3 个。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

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

入运营时间须满 2 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

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

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

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

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

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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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

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

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可推荐共享制造类平台不超过 1 个、其他类平台

不超过 3 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共

享制造类平台不超过 1 个、其他类平台不超过 1 个。

(三)示范城市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1.申报城市应在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方面政策举

措实、工作力度大、转型成效显著、支撑体系持续优化,能

够为其他城市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经验借鉴。

2.申报示范城市分为综合类和工业设计特色类。

申报综合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我部遴选的服务型制造

示范企业、平台及项目,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转

型特点显著,制造业企业服务产出显著提升,支撑服务型制

造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逐步优化,相关生产

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较高,服务型制造发展对制造业 GDP 增长

的贡献显著提升。

申报工业设计特色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国家级工业设

计中心,在制造业重点领域设计突破、高端制造业设计人才

培育、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等方面

取得显著成效,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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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综

合类城市不超过 1 个、工业设计特色类城市不超过 1 个。计

划单列市可申报综合类或工业设计特色类示范城市。已成为

示范城市的无需再进行申报推荐。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本地区第五批示范申报推荐工作。

(二)请申报主体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网址附后)完成注册并填报材料(申报书样式见附件 1)。

示范城市材料由本级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填报。

(三)省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并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通过初审的申报主体,须下载申

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示范城市申报书由所在城市人民

政府盖章),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

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填写“服

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附件 2)。各省级主管部

门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将第五批申报汇总表、相关申报

书(一式 1 份)报送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四)我部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

城市,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的申报企业、平台进行现场

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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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负责该项工作的

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前反馈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申报时间 5 月 31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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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

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

《“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加快推动工业绿色低碳

发展,持续培育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遴选一批能够

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典型企业,提升绿色产品(服务)供给

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现组织开展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

范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

足新发展阶段,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聚焦生态环境

影响大、产品(服务)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的行业,遴

选一批示范引领性强的“绿色设计+制造(服务)”型示范

企业,引导企业持续提升绿色产品(服务)供给能力和市场

影响力。“绿色设计+制造”方面,重点支持电子电器、纺

织、机械装备、汽车及配件、轻工、医药等行业企业,围绕

轻量化、低碳化、循环化、数字化等重点方向加大绿色设计

推行力度。“绿色设计+服务”方面,重点支持服务性制造

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围绕绿色产品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制

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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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技术改进、产品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与

认证、节能减污降碳集成应用等开展高质量服务。

二、推荐要求

(一)基本要求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

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

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

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二)综合水平

企业拥有明确的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和措施,建立完善的

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

度健全,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经营管理状况

较好。

(三)绿色设计专项水平

企业绿色设计实力强,具有夯实的绿色设计服务基础,

研发和应用推广绿色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产品符合绿色产

品评价相关标准并积极推广绿色产品,或者具有较强的绿色

设计资源整合和服务能力并为行业客户提供优质绿色服务;

企业自身绿色发展水平较高,或者绿色服务实施效果和成效

显著。

三、动态管理要求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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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加强对示

范企业的跟踪指导和服务,跟踪掌握工作进展,组织示范企

业每年填报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动态管理表(附件

3),做好动态管理审核并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

强对示范企业名单的监督管理,完善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对

各单位上报的动态管理表进行评估,对不再符合示范企业要

求的单位从名单中予以除名。

四、推荐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

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单位要认真筛选行业代表性强的龙头骨

干企业或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创新性高的中小企业,根据

“绿色设计+制造”型企业和“绿色设计+服务”型企业分类,

指导企业按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

2)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打分,编制申报书,并切实加强

对申报企业自评价结果和证明材料的把关。被推荐企业自评

价得分原则上不低于 80 分。

请各推荐单位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将推荐文件、工业

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五批)推荐汇总表(附件 1)、

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 2)、工业

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动态管理表(附件 3)等电子版材料

通 过 工 业 节 能 与 绿 色 发 展 管 理 平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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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

能与综合利用司)。 【申报时间 6 月 3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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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百场万企”

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企业〔2023〕2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

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工商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产业链上中下

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

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携手行动”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

创新(2022-2025 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

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联

合组织开展 2023 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解决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丰富拓展大

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搭建交流、展示、对接、服务平台,

汇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专业化服务机构等各

方资源,推动大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配套、市场开拓

等方面深入合作,达成一批融通合作项目,为融通创新提供

赋能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打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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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具有独门绝技的配套专家,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

水平,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3 年 5 月启动,持续至 2023 年底。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产业链专场对接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

关行业司局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

大飞机、核能、新型显示等产业链对接活动(见附件 1)。

部分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资委、工商联结合本

省重点产业链组织开展全国性的融通对接活动(见附件 2),

活动名称原则上统一为“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

动。

(二)开展中央企业和民营企业专场对接。工业和信息化

部联合国务院国资委举办中央企业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

动,与中央企业产业链融通发展共链行动有效衔接,推动中

央企业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协同带动;联合全国工商联举办大

型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见附件 3),推动大

型民营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供应链体系,带动中小企业融通

发展。

(三)在各行业大会中举办融通对接活动。工业和信息化

部在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

转型大会、世界制造业大会、世界集成电路大会、“三品”

第27页

22

全国行等大会活动中举办产业链融通对接活动(见附件 4),

依托大会集聚行业资源的优势,按行业设置“百场万企”大

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

(四)各地分层次分领域举办形式多样的对接活动。各地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工商联结合当地产业基础和发

展实际,分层次分领域举办省内融通对接活动,邀请相关高

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广泛参与,推动健全完善大中小

企业融通创新的生态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

工商联要建立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协同机制,加强

工作统筹和沟通协作,制定本地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

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职责和工作目标,确保对接活动有部

署、有组织、有成效。

(二)做好活动谋划。要做好大企业需求征集发布、参会

中小企业组织、相关机构邀请等各项准备工作,根据企业资

质实力、合作意愿以及能力匹配程度,确定预对接企业名单,

做好会前沟通和指导,着力提升对接精准度和成功率,确保

对接实效。要充分发挥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

产业集群的产业集聚优势,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和促进融

通对接。

第28页

23

(三)丰富活动形式。要将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与产研合

作、产融合作、产销合作等工作相协同,邀请有关高校、科

研院所、行业协会、投融资机构、数字化服务机构等积极参

与,汇聚多方优质服务资源,结合企业实际需求,组织开展

需求发布、路演展示、专家点评、投融资对接等活动,提升

活动实效。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做好相关活动

的服务支撑。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

同级国资委、工商联做好活动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第 5 个

工作日前将“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统计表(见

附件 5)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邮箱 cxfwc@miit.gov.cn,

在重要活动举办后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和成效。

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链接:进入

http://zjtx.miit.gov.cn/点击子模块“大中小企业融通创

新”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2023 年 5 月 8 日

第29页

24

附件 1

第30页

25

附件 2

第31页

26

附件 3

第32页

27

附件 4

第33页

28

附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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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08 2022 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加快数

据中心能效提升和绿色低碳发展,引导数据中心走高效、低

碳、集约、循环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

能源局确定了 43 家 2022 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现予公告。

第35页

30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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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页

33

09 两部门关于征集 2023 年国家工业节水工

艺、技术和装备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3〕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

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22〕

72 号)、《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

213 号)工作部署,加快先进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

应用推广,提升工业用水效率,现启动 2023 年国家工业节

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类别

征集范围重点包括钢铁、石化化工、纺织染整、造纸、

食品、皮革、制药、建材、有色金属、机械、煤炭、电力等

工业行业废水循环利用、高效冷却或洗涤、高耗水生产工艺

替代、用水智能管控、非常规水利用、节水减污降碳协同等

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以及适用于黄河流域、京津冀等严

重缺水地区和长江经济带等水环境敏感地区的节水工艺、技

术和装备等。

第39页

34

按工艺、技术和装备所处阶段,主要分为研发类、产业

化示范类和推广应用类。

(一)研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集成创新

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有阶段性成果、节水效果明

显、知识产权明晰,并经用户初步验证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二)产业化示范类:指技术基本成熟、知识产权明晰、

节水效果显著、推广应用前景广阔、已具备应用基础条件但

尚未实现产业化的重大关键工艺、技术和装备。

(三)推广应用类:指技术成熟、装备性能稳定、节水

效果好、知识产权明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目前已有成

熟应用案例,技术普及率相对较低,但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

工艺、技术和装备。

二、申报程序

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

织本地区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单位,通过

“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工业节水工艺、

技术和装备申报书》(附件 1、2、3),并上传相关支撑材

料。通过平台进行网上审核,择优推荐,并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前通过平台报送《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荐汇总

表》(附件 4)及申报材料。请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央

第40页

35

企业参照前述程序,分别组织本行业、本集团申报工作。

三、联系方式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刘晓闯

电 话:010-68205352

传 真:010-68205337

邮 件:jsc@miit.gov.cn

(二)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系人:王雪

电 话:010-63206045

传 真:010-63203254

邮 件:jsbglc@mwr.gov.cn

第41页

36

附件 1

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申报书

(研发类)

工艺技术装备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一、申报单位承诺表

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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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声明

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声明:

我单位承诺:此次申报的(工艺技术装备名称)无任何产权纠纷、

技术产权明晰,上报的所有材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相关由此引发

的全部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研发类)申报表

第43页

38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艺技术装备名称

申报单位信息

申报单位名称

所在省、市

单位性质

□国有 □国有控股 □股份制 □民营

□合资 □外资 □其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主营业务

近三年主营业务营

业收入(亿元)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工艺技术装备基本情况

适用范围

□煤炭 □电力 □钢铁 □石化化工

□纺织染整 □造纸 □食品 □皮革

□制药 □建材 □有色金属 □机械

□其他

所属领域 □节水工艺 □节水技术 □节水装备

技术来源

□引进技术 □自主开发 □国内合作

□国际合作 □其他

证明资料

□检测报告 □鉴定证书 □认证证书

□用户验证报告 □其他

获奖情况

需研发的关键技术

和研发目标

(简述,500 字以内)

市场需求和应用前

景分析

(简述,500 字以内)

现有阶段性成果

成果名称

第44页

39

成果概况 (简述,500 字以内)

拟规模化投产后建

设投资及节水效益

(简述,500 字以内)

经济和社会效益 (简述,500 字以内)

填写要求:

1.本表由申报单位填写,一张表格填写一项工艺技术装备,所填内容简明扼要。

2.“工艺技术装备名称”简明扼要,反映工艺技术装备适用行业、适用范围、主

要原理等。

3.“技术来源”需在技术报告中附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4.“需研发的关键技术和研发目标”栏详细填写研发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主要

技术创新点以及研发目标。

5.“市场需求和应用前景分析”栏填写工艺技术装备的应用领域及其市场需求,

节水效益等方面的预期效果,以及产业化应用前景。

6.现有阶段性成果,在表中简述相关应用情况,并在工艺技术装备报告中详细介

绍成果具体情况。

7.“成果概况”栏简述成果基本信息,包括所在地(是否在黄河流域、京津冀、

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工艺、设备情况,

建设和投运时间,建设投资额等。三、工艺技术装备(研发类)报告大纲

(申报多项工艺技术装备需分别填写)

(一)企业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性质、注册地址、注册资本、

邮编、法定代表人、技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 企业经营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近三年总资产、主要产

品产量、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和缴税额、市场份额、行业所

处地位等。

第45页

40

3.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包括人员结构、专职研发人员情

况、研发投入,自有研发机构或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情况,

近三年获得专利、奖励情况,参与制定或牵头起草标准情况

等。

(二)工艺技术装备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工艺技术装备名称、适用范围、所属类别、知

识产权、专利等情况。

(三)工艺技术装备原理和内容

1. 详细介绍工艺技术装备基本原理。

2. 重点说明关键技术、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等,必要时

可附结构图、流程图、示意图等。

3. 工艺技术装备的主要指标、核心参数及其与同类产品

的对比。

(四)评价指标

1. 工艺技术装备先进性。工艺技术装备创新水平,可以

分为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和国内先进水平,如在

关键核心技术、短板技术等方面有突破,需加以重点说明。

2. 工艺技术装备适用性。重点介绍工艺技术装备在解决

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等节水问题的技术优势和功能特性。

3. 节水效益。详细介绍工艺技术装备可实现的节水量和

节水率,预测 5 年后行业普及率、市场空间等应用前景,并

详细计算每年可实现的节水总量。

4. 经济和社会效益。详细介绍工艺技术装备的投资成

第46页

41

本、投资回收期等,并在应用前景预测基础上,详细计算每

年可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阶段性成果

1. 成果名称。

2. 实施单位名称和技术提供单位名称。

3. 实施单位用水情况。

4. 成果内容和实施周期。包括所在地、建设条件、建设

规模、占地面积、总平面图、工艺流程、关键设备及参数、

建设和投运时间、运行情况、运行成本、技术经济指标等。

5. 投资额、效益和投资回收期分析。

6. 效果分析。包括节水量、节水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

等。

7. 实施单位反馈情况。包括实施单位对节水工艺技术装

备以及节水效果的评价、应用证明等。

四、附件及其他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 工艺技术装备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

2. 相关技术鉴定、产品鉴定,包括科技查新报告等。

3. 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该工艺技术

装备的性能检测报告。

第47页

42

4. 专业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

5. 专利证书复印件或知识产权声明(如知识产权为其他

企事业单位所有或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共有,需同时提供由该

企事业单位出具的正式授权使用声明)。

6. 用户使用报告。

7. 现场典型图片。

8. 奖励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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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申报书

(产业化示范类)

工艺技术装备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一、申报单位承诺表

第49页

44

二、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类)申报表

申报单位承诺声明

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声明:

我单位承诺:此次申报的(工艺技术装备名称)无任何产权纠纷、

技术产权明晰,上报的所有材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相关由此引发

的全部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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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艺技术装备名称

申报单位信息

申报单位名称

所在省、市

单位性质

□国有 □国有控股 □股份制 □民营

□合资 □外资 □其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主营业务

近三年主营业务营业收入

(亿元)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工艺技术装备基本情况

适用范围

□煤炭 □电力 □钢铁 □石化化工

□纺织染整 □造纸 □食品 □皮革

□制药 □建材 □有色金属 □机械

□其他

所属领域 □节水工艺 □节水技术 □节水装备

技术来源

□引进技术 □自主开发 □国内合作

□国际合作 □其他

证明资料

□检测报告 □鉴定证书 □认证证书

□用户验证报告 □其他

获奖情况

工艺技术装备概况 (简述,500 字以内)

技术创新点 (简述,500 字以内)

解决主要问题 (简述,500 字以内)

节水效果 (简述,500 字以内)

应 目前应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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